上回題到敏捷要在變幻莫測的市場中洞見需求並站穩腳步,最佳答案就靠有效共議五種「敏捷合約(Agile Contracting)」!
接下來,讓我們詳細介紹5種PO必學的「敏捷合約」。
合約1型》動態系統開發合約(DSDM contracts)
- 這是由DSDM Consortium組織發展出來,成立於1994年,由英國航空(British Airways)、美國運通(American Express)和甲骨文(Oracle)等大廠的16位資訊專家所同創立,是全球敏捷流派之一。
- 它保有瀑布式合約3要素—「範圍」、「成本」與「時間」,只不過採取倒三角模式,同時導入敏捷時間盒的概念,確保合約在固定時間、成本下進行,但保有工作範圍的靈活與彈性。這類型合約強調工作如何「滿足商業目的」以及「通過測試」遠比滿足規格等條條框框更為重要,在英國與歐洲地區蔚為潮流。(附圖為 動態系統開發合約所採取的倒三角模式)
合約2型》不勞而獲&變更免費(Money for nothing & Change for free) 合約
- 結合「固定總價」與「時間與材料合約」(T&M, Time and Material Contracts)的組合式合約,附帶有「變更免費」的但書條款,能夠提供變更的彈性,當客戶認為已實現足夠的投資報酬率(ROI)時 ,也可以要求提早結束專案。(附圖為:「變更免費」附加條款示意圖)
- 所謂T&M合約指依照實際花費的「工時」與「材料」來計費,用多少、付多少,並搭配「固定總價」避免預算無限制增長,例如:「合約有效期間金額達3000萬元或合約工期達180天為止,以先達到者為準。」
- 為了鼓勵客戶在合約期間積極參與Sprint運作,這類型合約特別增設「變更免費」條款,PO可以在Sprint的最後重新排序Backlog,例如新增一項新功能,同時移除一項低優先順序的工作,這時產生的範疇變更是免費的,但不得超過合約預算與時程限制;不過,若是客戶端未能有效參與Sprint,此條文則失效,回歸T&M合約。
- 「不勞而獲」這類型合約另一大特色,合約中可設定「若客戶已經得到120%投資價值或實現足夠ROI時,不論合約範圍是否完成,雙方可提早結束合約」,剩餘未完成的合約範圍就是研發團隊Money for nothing的部分,這種合約確保客戶提早實現投資收益、節省時間,賣方也可以節省非必要的工作資源,如人力、薪水、工作量等,是一種以雙贏為目的的合約。(右圖為:「不勞而獲」附加條款示意圖)